本報蘭州11月18日電 記者趙志鋒記者今天從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存續狀態受到威脅、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制定專項保護規劃,實施搶救性保護,對列入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學藝者予以扶持。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編製和實施城鄉規劃時,應當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相關聯的建築物、場所、遺跡及其附屬物採取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涉及前款規定的建築物、場所、遺跡及其附屬物的,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草案明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應當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內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態資源和文化風貌,禁止歪曲、貶損、濫用和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
  草案明確,違反規定,歪曲、貶損、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未進行有效保護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恢複原狀,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歪曲貶損濫用非遺最高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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